近日,国务院决定取消“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核发”的行政审批事项,广东省深圳市市公安局技防办就此事项发出通知。
各单位:
我办从即日起,对目前实行生产登记批准制度的报警系统视频监控设备、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设备、楼宇对讲系统和防弹复合玻璃4类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停止受理生产登记申请和审批,对已核发、尚在有效期内的生产登记批准书不再进行年审,有效期满后不再受理申请。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
“取消安防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此通知一出,有人称赞这次国家简政放权的力度,有的人则担心取消产品生产登记后,产品质量等问题是否有保障,安防行业众说纷纭:
天王虎:“检测报告价格过高,有效期短”
王小帅:“没证了,很多政府部门会认为不靠谱,安防登记免了,3C会跟上替补”
石文龙:“广东省都取消啦”
古耐:“产品认证和检测的最高标准应是“市场标准化”,应当去行政化”
A0001外壳:“不需要备案,产品可以用在政府金融吗”
深信不疑:“搞不懂,这是好事还是坏事”
金教授:“我不同意用行政审批来支持产品市场准入,赞成用国际通行的产品认证制度来把好产品市场准入关”
艾德珠:“我们电子围栏就不给办这个证”
旧友⌒:“为国家英明决策点赞”
在沸沸扬扬的议论声当中,很多问题都值得我们剖析,此次取消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是公安部门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主要原因,安防行业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就自身行业发展,提出取消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的事项,是符合时代发展的需求。但取消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后,企业还能从哪些方面保证产品质量这也是我们关注的一大问题。
质量监督和判定:委托检验
取消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后,企业仍可通过委托检验来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质量监督和判定,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机构依据标准或合同约定对产品检验,出具检验报告给委托人,检验结果一般仅对来样负责。委托检测机构的出现,为保证政府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提高企业质量意识找到了一个很好的契合点,既保证了产品质量,促进了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又避免了政府质量监管方面财政投入不足的尴尬。其实质是国家在质量监管政策、方式方法上的一个尝试,希望质量责任由政府监管监督抽查为主转向以企业自觉委托检验为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委托检验不仅有效地利用了政府资源,提高了仪器设备利用率,也为企业加强质量控制、促进科技研发、增强产品竞争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成为当前商品贸易过程中企业规避风险经常采取的手段和做法,是产品质量检验的一种重要方式。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3C认证
在国家规定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管理机关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机关及工商局三部门,分为产品生产登记许可认证和3C强制认证。
在国家规定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管理机关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机关及工商局三部门,分为产品生产登记许可认证和3C强制认证。
一方面就产品本身,这些认证可以帮助企业通过安防行业制定的行业标准,清晰定义公司的产品规划,明确产品设计目标。同时通过测试要求,检验产品自身质量,发现差距与不确定因素,为确定产品性能指标,实现产品优化。另一方面从产品市场影响力考虑,增强市场宣传力度,提升产品竞争能力。
标准才是产品最终话语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明确指出: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企业生产能力再强、技术水平再高,如果没有依据而盲目生产,其产品的质量也就得保证。因为不了解该产品的结构性能、规格、质量要求,也就很难生产出优质产品。产品标准就象航标,使企业生产有了明确的方向。因此,企业需要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备案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未来,标准也将是企业产品质量的有效保障,产品标准是组织生产、出厂检验、贸易以及技术交流的重要依据。
结语:
在市公安局取消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后,除了上述安防产品质量保障机制外,当然还有很多保证产品质量的渠道,无论是通过质量管理与控制还是加强内功修炼等等方式,企业都要将产品的质量保障放在企业发展的首要位置,企业的产品质量唯有不懈追求,精益求精,方能处于行业领先之列。